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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死刑
Posted by allan on April 18, 2007在上一世纪结束时,法兰西学院的教授弗朗索瓦·拜鲁写道:「在这个地球上,折磨空前残忍,而以残酷折磨为主旨的极刑也远远没有成为过去。……杀人不仅存在,而且在世界共同体中三分之二的国家得到了法律的认可。在这些国家,应判处死刑的犯罪行为却在递增。……只有不再杀人,人类才真正得以为人。」
但他承认,即使到了下一世纪,人类仍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裏无法摆脱其「动物性」,因为人类几乎将所有的科学与智慧都用於致死的可怕「艺术」中,在死刑的发展过程中,体现出规则、技术、发明、革新。而就死刑的杀一儆百性,是对胆敢挑战权力与秩序的人的最严厉警告。
让我们遵循时间逻辑来浏览人类的残忍智慧。
1、动物行刑
这种行刑方式的历史可能比人类的文明史还久远,当人类尚在用石块与棍棒与自然抗争时,用藤索捆绑起一个违规的同类去让动物糟踏乃是最简单的致死手段,而最早的记载让我们知道,在西元前7世纪、亚述王亚苏巴尼巴尔曾把囚犯扔给巨犬做大餐。
埃及人则倾向於用鳄鱼。而印度人则钟情於让老虎作为「执行官」,至於中国人,偏好「人不义则群起而攻之」的準则,把犯罪者扔到老鼠堆、蛇堆、蚂蚁堆中,籍此验證强弱、大小、轻重、粗细等对立概念的互倚互换、用大型食肉动物来对付赤手空拳的人,是鄙视「恃强淩弱」的中国人所嗤之以鼻的。
对动物行刑有著想象之迷恋情结的当数罗马人。
罗马曾一度盛行「勒索死」,这实际上是一种溺刑。但在溺死之前,会将犯人连同一只猴子,一只公鸡,一只狗,一只猫及一条蛇一道放入皮袋,再将袋口缝紧。经过这样处理的犯人,在被溺死前身上已布满了斑斓的印痕。
在整个古罗马帝国时代都非常流行观看猛兽吃人,这是法典所允许的。所有类型的猛兽都被用於该刑:狮、虎、豹、熊,偶尔也有狼、狗之类。
所有的动物事先被饿或囚禁得发狂。观众都是观赏行家,不允许出任何顺序上的错误,一般说来,虎较受欢迎,它能快刀斩乱麻式地把犯人吃个精光。而熊的风格为少部分心理不太正常的人所欣赏,它将犯人急风骤雨般地击倒,吃的时候却慢条斯理,拖泥带水,咀嚼得十分仔细。除了直接处理的方法外,还有一种间接方法,即用动物的力量来施刑,中国史载的五马分尸,马尾拖便属此类。而在印度马通常为牛或大象所取代。至於中东或非洲,多用单峰蛇。
纵观动物行刑的古往今来,最为可怕的当数中世纪在法国、英国和荷兰等地都流行的一种刑,即扒了犯人的衣服,仰绑於床,在其肚皮上仅扣一口锅或一只笼子,里面放上老鼠、鼬或睡鼠,接著点火加热。为了逃命惊慌择路的动物便会乱刨乱咬,洞开犯人的肚子深入他们的内脏。
2:割喉刑
割喉始终是古罗马所特有的刑罚,因此有「罗马刑」之称。它的要旨就是割断喉咙。与砍头刑不同的是:在此刑中,头和躯幹并不分离,但这两种刑的行刑原则是一样的,因为犯人主要是由於窒息、失血过多以至脑部失血而死,其直接原因在於颈动脉和主动脉被切断。割喉刑用的是匕首。但罗马的刑罚中却从未将「割喉刑」列为主要的死刑手段。
在古罗马的角鬥场里,两个角鬥士中受伤的一方会在倒下後举起自己的膀子,并用左手无名指指向观众,一方面是通过这样的手势承认失败,而另一方面是请求观众从宽。这时,胜利者会来到他面前,做一个单腿跪地的造型,并控制住他的头,将刀深入他的头下,再昂起头,等待观众的裁决,如果失败者在角鬥过程尽了全力并勇敢而灵巧,博得观众的喜好,他们就会举起手示意赦免,如果他的表现不令人满意,他们就会伸出大姆指向下判他去死,如果这样,竞技场主席便会喝一声:「割喉」! 割喉的确带有几分荣誉与悲壮的意味。
割喉刑也用於制裁罗马的意识形态对手——基督教徒。
亚、非、拉美的一些原始部落在祭礼时也用割喉刑。在欧洲,割喉只是为了加重刑罚而设,是为了「割开喉咙,塞进烙铁,将舌头挤出来割掉后再吊死。」
在英王亨利四世拟定的法典里曾有规定,割口必须高及颈下,这样行刑者便能通过割口把犯人的舌头拽出来。
到了20世纪,柬埔寨一度又采用了割喉刑,他们用尖利的棕榈叶慢慢地剪开犯人的喉管,在颈动脉附近的位置来回不停地割,「拉出一个很细的口子,然后用尽气力横向一拉。血当即四处喷溅,射得很远。」用这样的方法,他们处决了成千上万的人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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